项目经理事件
说来话长,长话短说,事情复杂,只理脉络。
- 大A公司具备社会资源,但是没有资质,想赚钱
- 小B公司有资质,但在某地社会资源一般,想承接项目
- 小C公司是业主,想建设厂房
- 小D是B公司员工,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
故事开始:
大A通过各类途径找到B进行合作,通过社会资源让小B中标,大A实际施工,小B派驻管理人员并收取管理费。大A干了活赚了钱,小B有了业绩收了管理费,小C建成了厂房,甚至小D也有了业绩,四赢。
你可能会说,这不就是披着劳务分包的外衣,搞违法分包甚至转包吗?别忙着盖棺,这是灰色地带,当前制度和条件下定不了性。一个大前提就是,只要大A的施工能力和质量过硬,这种合作模式基本没问题,实际工程中很多项目也是这么玩的。因为制度并不是为了产生而产生的,是为了保证本应有的权利义务关系才产生的。也就是只要核心目的是确定的,途径不应受到限制,但实际中脱离了限制,很难保证核心目的,所以并不应该这样做。建筑市场一直在规范的进程中,尤其近几年对企业资质,建造师核查都越来越严格,所以我们应该有信心。
一般理解这也就是不太规范的项目,施工难度不大,工期不长,工艺简单,也就这样了。但是这个项目太特殊了。一般来说出钱的是老大,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建设,业主一家独大是基本认知。这个项目是连责任主体都没资格出现的劳务队一家独大,甚至能向业主施压。这是什么概念?当前制度下劳务队只能承接非主体工程的劳务分包,也就是它的责任仅限于非主体的零星工程,却要掌控全场,让五方主体单位给它背锅,包括个人执业的项目经理小D。我们且不讨论大A怎么会有尚方宝剑,实际我也并不知道,这属于社会的负面问题。虽然很难接受,但事实就是这样,导演就位了,开始演吧。大A独大在本质上就决定了这个过程不会太平,责任几乎没有,权利几乎无穷,背锅侠安排妥当就位。开工没多久大A就开始作妖了,现场几乎没有任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投入,野蛮施工,随意提出变更工程,一门心思逐利。
于是乎,小C最先顶不住了:项目这样乱搞,要把我搞进去了咋办。工地如果出了事故谁也承担不了,还有一门心思搞变更,我随便签了字,后面全过程审计我也顶不住啊。赶紧把小D找了过来,名义上小B公司授权小D对整个项目负责。根据当前的执业资格管理办法,小D要承担终身责任制。于是在小D认真考察了项目之后,也顶不住了,纯风险,大锅难背,于是向公司提出了变更申请。
好消息是终于开始变更了,小D的噩梦要醒了,对小D来说是一种解脱。
坏消息是项目仍会在灰暗中继续实施,暗流中的利益交换与对赌仍在发生。